等级及漏电保护对象 |
等级 |
保护对象 |
特级 |
建筑高度 100m~250m(不含250m)的高层民用建筑 |
一级 |
建筑高度不超
过100m的高层
民用建筑 |
居住建筑: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
公共建筑:
1.医院
2.高级旅馆
3.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
的商业楼、展览楼、综合楼、电信楼、财贸金融楼
4.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
的商住楼
5.中央级和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广播电视楼
6.网局级和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电力调度楼
7.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邮政楼、防灾指挥调度楼
8.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、书库
9.重要的办公楼、科研楼、档案楼
10.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、办公楼、科研楼、档案
楼等 |
建筑高度不超
过 24m民用建
筑及建筑高度
超过24m的单层
公共建筑 |
1.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,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
2.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、商场、展览楼、高级旅馆、财
贸金融楼、电信楼、高级办公楼;
3.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、书库
4.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
5.重要的科研楼、资料档案楼
6.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邮政楼、广播电视楼、电力调度楼、防灾指
挥调度楼
7.重点文物保护场所
8.大型以上的影剧院、会堂、礼堂 |
工业建筑 |
1.甲、乙类生产厂房
2.甲、乙类物品库房
3.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
4.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丙、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|
地下民用建筑 |
1.地下铁道、车站
2.地下电影院、礼堂
3.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、医院、旅馆、展览厅及其他商业
或公共活动场所
4.重要的实验室,图书、资料、档案库 |
二级 |
建筑高度不超
过100m的高层
民用建筑 |
居住建筑: 10层~18层的住宅
公共建筑:
1.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、展览楼、综合楼、电信楼、财贸金融楼
、商住楼、图书馆、书库
2.省级以下的邮政楼、防灾指挥调度楼、广播电视楼、电力调度楼
3.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、办公楼、科研楼、档案
楼等 |
建筑高度不超
过24m民用建筑 |
1.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、但不超过3000m2
的商业楼、财贸金融楼、电信楼、展览楼、旅馆、办公楼、车站、
海河客运站、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
2.市、县级的邮政楼、电力调度楼、防灾指挥调度楼
3.中型以下的影剧院
4.高级住宅
5.图书馆、书库、档案楼 |
工业建筑 |
1.丙类生产厂房
2.建筑面积大于50m2,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
3.总建筑面积大于50m2,但不超过1000m2的地下丙、丁类生产车间及
物品库房 |
地下民用
建筑 |
1.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
2.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、医院、旅馆、展览厅及其他商
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