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标准 DDB漏电火灾报警产品资料 DDB漏电火灾报警设计资料 DDB系列其它产品资料 → PDF阅读软件下载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
11.2.7 下列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: 1)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.0m的乙、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; 2)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/s的厂房(仓库); 3)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、电影院、商店、展览馆、广播电视楼、电信楼、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 防用水量大于25L/s的其他公共建筑; 4)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; 5)按一、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。